法律声明
EB-5纽约州区域中心是一个商务咨询公司,也是美国移民局指定的EB-5 投资移民签证项目区域中心之一。该中心向所有希望加入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国外投资者和愿意接受外资投资的纽约州地区的个人及企业介绍EB-5投资移民项目和提供咨询服务。EB-5纽约州区域中心不向客户提供律师或法律顾问服务,不向客户解释移民法,也不提供法律、税收、财会、财务计划和移民等具体的咨询和服务。Thomas R. Beecher, Jr., William P. Gresser, Jr. 和 Luke T. Jacobs是该中心的高级管理成员和律师,但他们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不会担任为该中心客户的法律顾问。EB-5纽约州区域中心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积极活跃在其他企业,但他们所在的企业与移民投资者以及愿意接受移民投资的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 Beecher先生和Jacobs先生是Barrantys, LLC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他们本人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不会代表Barrantys, LLC咨询公司通过EB-5纽约州区域中心向参与或者申请参与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的任何外籍投资者或意向外籍投资者提供任何相关服务。
EB-5纽约州区域中心及其所属企业的部门及人员慎重要求所有意向客户,在您做出任何决定或启动申请程序之前,应该与您的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对您个人的财务、现拥有的企业、个人家庭情况、移居美国、或其他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全面地咨询。
EB-5纽约州区域中心特此声明,对任何因阅读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而做出的决定,或未做出的决定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投资者和意向投资者必须保证您向EB-5签证项目递交的投资移民申请符合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和规定。
对英国居民: 任何针对英籍个人的交流遵守2000年第21章金融服务及市场法(FSMA)的英国金融促进限制, 并依赖于一个或多个金融促进单设定的豁免数量。
英国伦敦,2006年3月
